【文字解讀】宿州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2022年9月10日,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宿州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辦法》的制定背景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要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城市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的《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CJJ/T141-2010),對交通影響評價的啟動閾值、評價范圍、評價年限、評價時段等做出了具體規定;國務院2012年《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要求將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作為項目實施的前置性條件。為落實法律法規和創建國家級“公交都市”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出臺《辦法》。
二、《辦法》的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近年來,我市有少量建設項目開展了交通影響評價,降低了建設項目對城市交通的不利影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市交通影響評價工作缺乏具體可操作性的制度規范,部門職責不清,仍有大量應當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項目在未實施交通影響評價的情況下投入建設,造成城市諸多交通問題且難以根治。規范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工作,可以促進城市空間利用和交通系統的協調發展,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三、《辦法》的起草過程
2022年7月初,起草《辦法》任務下達后,市公安局立即組織專人專辦,開展《辦法》起草工作?!掇k法》起草期間,于2022年8月8日書面征求了市自規局、住建局、交通局等各市規委會成員單位意見;于2022年8月23日,通過交警支隊黨委辦公會研究討論通過;于2022年8月23日,通過交警支隊外聘司法機構審查;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安局信息公開網全文公開發布,征求了社會公眾意見;于2022年9月4日組織專家通過專家論證審查;2022年9月7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經進一步完善后形成《辦法》,有效保證了《辦法》的起草質量。2022年9月10日,以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正式印發實施。
四、交通影響評價的主要內容
(一)交通影響評價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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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類別 |
交通影響評價啟動閥值 |
1 |
住宅 |
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 |
2 |
商業、服務、辦企 |
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 |
3 |
場館、園林、醫院 |
配建機動車停車泊位100以上的項目 |
4 |
學校 |
單獨建設的學校類項目 |
5 |
交通 |
交通生功量大的交通類項目 |
6 |
混合類 |
包含本表1-5項中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建設項目,總建筑面積或指標達到本表1-5頁任一項啟動閥值的混合類建設項目 |
7 |
應當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其他建設項目 |
(二)交通影響評價報告主要內容
序號 |
內容 |
1 |
建設項目概況 |
2 |
確定交通影響評價的范圍與年限 |
3 |
進行相關調查和資料收集 |
4 |
分析評價范圍內現狀、各評價年限的土地利用與交通系統 |
5 |
分析交通需求 |
6 |
交通影響程度評價 |
7 |
提出對建設項目評價范圍內的交通系統、建設項目選址、建設項目報審方案的改善建議,并對改善措施進行評價 |
8 |
結論與建議 |
(三)交通影響評價報告的審查
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此項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報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建設單位根據意見進行修改完善。若審查認為不合格,建設單位修改完善后,要重新組織申報。對應編制未編制或雖編制未按要求建設的,落實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
五、下一步工作
充分發揮公安交警在建設項目過程中的執法監督作用,協同自規、交通等部門推進項目開發的法制化建設,推進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一體化。通過對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新建地塊內建筑高度、密度、出入口位置、車位配比等技術指標進行控制,優化交通設施布局,提高城市交通運行效率。
六、政策咨詢部門和電話
咨詢科室:市交警支隊交管科
聯系電話:0557-3662526